延安时期,党注重自身建设,把自身建设比喻为一项“伟大的工程”,并为完成这项工程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探索,其中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就是一个重要方面。
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
延安时期,党中央要求各地大力加强党的建设,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。1941年,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《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》,指出:应当在党内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、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,任何党员与任何地方党部都要“相信和服从中央”。1942年政治局作出《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》,其中指出: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,它应当领导一切其他组织。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,“增强了党的团结,统一了抗日根据地各部门的工作步调,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”,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。
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
七大通过的党章,充实了六大以来17年革命斗争所积累的丰富和重要经验,增加了党纲部分,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;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,指出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;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,这对于提高党员的党章意识,提高他们对于党的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,保证党的行动统一,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反对宗派主义倾向
延安时期,“宗派主义的残余是还存在的”。毛泽东指出,宗派主义是主观主义在组织关系上的一种表现,我们要发展马列主义实事求是的精神,就必须扫除宗派主义的残余。为此,他指出要“顾全大局”,反对宗派主义倾向,处理好老干部与新干部、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、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等之间的关系。他特别强调要反对两面派的行为,因为两面派行为的最大危险“在于他可能发展到小组织行动”。《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》指出:要坚决“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派的现象”。《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》指出,要“肃清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遗毒”,广大干部要“识大体,顾大局”。反对宗派主义整顿了党风,加强了党的纪律,增强了党的团结,“为党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提供了组织上和领导体制上的保证。”
提出“四个服从”
1937年,毛泽东在《反对自由主义》一文中列举了党内自由主义的11种主要表现,其中很多都是不遵守党的纪律的具体表现。1938年,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了“四个服从”的党的纪律,即:“个人服从组织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全党服从中央”,他指出:“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”。全会通过了《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》、《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》,重申了“四个服从”的党的纪律。在党的七大上,“四个服从”被写进了党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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